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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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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省、市、区人才政策摘要汇编

序号 政策名称 政策说明
1 国家“千人计划” 中央财政给予入选专家每人最高100万元生活、科研经费支持。
2 国家“万人计划” 中央财政给予50-1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
3 省“双创计划” “双创人才”,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50-500万元创新创业资助;“双创团队”,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300-8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 “双创博士”,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
4 省“333工程” 省财政对第一层次择优给予30-200万元、第二层次择优给予20-100万元、第三层次择优给予3-2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培养期内,省财政给予第一层次、第二层次每人每月1万元、3000元补助,给予第三层次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
5 市“太湖人才计划” 市财政给予顶尖人才团队1000万元-1亿元项目资金支持;给予领军型团队300-10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给予“凤还巢”创新创业人才50-150万元项目资金、购房补贴支持;给予创业人才100-300万元资助资金和50万元安家补贴;给予创新人才月应纳税所得额30%的薪酬补贴,30万元安家补贴;给予管理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的薪酬补贴,连续补贴2年;给予高级技师20万元安家补贴;给予服务人才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 市“太湖人才计划” 乡土人才培育计划 参照享受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的相应待遇。“乡土人才”领衔设立的工作室被授予“大师工作室”称号的,给予20-100万元资金支持。
7 区“先锋英才计划” 给予创业先锋50-100万元经费资助;给予创新先锋20-100万元经费资助;给予管理先锋每人每月2000元的薪酬补贴,连续补贴2年。视新增数量给予引进培养教育名家、卫生名医先进单位5—30万元奖励;对入选“惠山名医堂”的医师,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奖励;入选农艺名师、文体名人的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薪酬补贴,连续补贴3年。
8 区 “123”人才支撑计划 区财政给予领军型拔尖人才团队最高500万元资金资助;给予紧缺型一线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的交通补贴,连续补贴3年;对引才工作突出的企业,授予“引才用才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给予5—10万元工作奖励。
9 区“智慧工人”培训计划 培训费按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三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教材资料费按实100元/本标准给予补贴;实训材料费按培训费的50%标准给予补贴。
10 “惠才服务一卡通” 向入选区级以上人才计划人才发放“惠才服务一卡通”人才专享服务卡,持卡人在惠山可享受优惠贷款、医疗保健、子女入学、公共健身、志愿者一对一服务等优惠待遇和绿色通道便利服务。
11 大学生租房补贴 无锡市给予来锡工作,应届毕业的博士、硕士、学士每人每月800元、600元、500的租房补贴,连续补贴2年。
12 求职创业补贴 无锡市给予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年度毕业生, 1500元/人的求职创业补贴。
13 本科生见习实训、研究生科研实践补贴 无锡市给予见习实训期间的本科生、科研实践活动期间的研究生每人每月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对承担见习实训和科研实践的用人单位,按照见习实训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补贴。
14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15 初次创业补贴 来锡初次创业毕业生、社会人员可享受6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3年内按每户每年据实给予上限为5000元的创业租金补贴;3年内每新增带动1名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给予30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6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普通高校毕业生,按非禁即进的产业原则,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放宽有关工商登记注册限制。
17 创业社保、贷款支持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锡首次成功创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享受创业社保全额补贴。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18 大学毕业生生活补贴 区财政给予引进全日制博士5万元补贴,给予引进全日制硕士5000元补贴。
19 进站博士后工作补贴 区财政给予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新进站博士后5万元补贴。
20 技能人才生活补贴 区财政给予入选省、市计划的高技能人才最高10万元、5万元的生活补贴,给予引进单位1万元一次性奖励;经无锡市认定的企业柔性引进“海外星期天工程师”,给予最高3万元的生活补贴。
21 专技人才生活补贴 给予引进的高级工程师5万元生活补贴;给予本区企业内部培育的高级工程师5000元一次性奖励。
22 优秀服务人才配套 优秀服务人才经申报认定后,惠山区将按照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奖励资金的20%给予配套奖励。
23 博士后工作站资金资助 区财政分别给予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万元、10万元奖励,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升级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增发10万元资助。
24 技能人才培训补助 境内外培训除享受上级部门给予的资助外,区财政给予国内培训每人1万元、境外培训每人2万元的经费资助。

 惠山经济开发区人才微政策

1.鼓励企业引育国家“千人计划”人才、省“双创计划”团队、省“双创计划”人才,通过自主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省“双创计划”团队的,给予培育企业50万元/名(或每个团队)的一次性奖励,分2年拨付;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人才、自主申报并入选省“双创计划”人才的,给予引进企业20万元/名的一次性奖励,分2年拨付。

2.鼓励企业引进和自主培养高技能人才,对新引进和自主培养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高级工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每年2000元、技师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每年5000元、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每年10000元的奖励,连续奖励3年。

3.鼓励企业引进和自主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对新引进和自主培养获得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职称的专技人才进行奖励,中级职称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每年2000元、副高级职称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每年5000元的,正高级职称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每年10000元的奖励,连续奖励3年;获得其他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对新引进规模以上企业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按个人对地方财力贡献,给予企业一定额度的奖励,连续奖励3年,每家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

5.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到开发区创新创业,对新引进和自主培养的人才进行补贴,给予安家落户在开发区的硕士、技师、副高级职称人才一次性安家补贴10万元,博士、高级技师、正高级职称人才一次性安家补贴20万元。

6.鼓励培训机构(与开发区、园区(中心)签定享有优惠政策协议的机构单位除外)为开发区企业输送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给予每年输送30名以上技能人才的培训机构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增加输送10名人才奖励额度增加1万元。

7.鼓励企业加强员工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员工累计10人以上的,给予企业培训费5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鼓励企业参与各类人才招聘活动,凡参与由开发区及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市外国内人才招聘活动的企业,补助参与企业1名招聘人员差旅费用。

9.支持企业引进留住高层次人才(海外本科以上学历、国内硕士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技师等级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凡新引进到开发区企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近就便安排入学,配偶优先推荐相应就业岗位。

10.为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海外本科以上学历、国内硕士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技师等级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提供人才公寓免费入住政策,不超过6个月;为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项目合作人)在项目合作期间提供人才公寓免费入住政策,累计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