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企业引育国家“千人计划”人才、省“双创计划”团队、省“双创计划”人才,通过自主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省“双创计划”团队的,给予培育企业50万元/名(或每个团队)的一次性奖励,分2年拨付;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人才、自主申报并入选省“双创计划”人才的,给予引进企业20万元/名的一次性奖励,分2年拨付。

2.鼓励企业引进和自主培养高技能人才,对新引进和自主培养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高级工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每年2000元、技师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每年5000元、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每年10000元的奖励,连续奖励3年。

3.鼓励企业引进和自主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对新引进和自主培养获得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职称的专技人才进行奖励,中级职称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每年2000元、副高级职称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每年5000元的,正高级职称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每年10000元的奖励,连续奖励3年;获得其他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对新引进规模以上企业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按个人对地方财力贡献,给予企业一定额度的奖励,连续奖励3年,每家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

5.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到开发区创新创业,对新引进和自主培养的人才进行补贴,给予安家落户在开发区的硕士、技师、副高级职称人才一次性安家补贴10万元,博士、高级技师、正高级职称人才一次性安家补贴20万元。

6.鼓励培训机构(与开发区、园区(中心)签定享有优惠政策协议的机构单位除外)为开发区企业输送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给予每年输送30名以上技能人才的培训机构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增加输送10名人才奖励额度增加1万元。

7.鼓励企业加强员工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员工累计10人以上的,给予企业培训费5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鼓励企业参与各类人才招聘活动,凡参与由开发区及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市外国内人才招聘活动的企业,补助参与企业1名招聘人员差旅费用。

9.支持企业引进留住高层次人才(海外本科以上学历、国内硕士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技师等级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凡新引进到开发区企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近就便安排入学,配偶优先推荐相应就业岗位。

10.为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海外本科以上学历、国内硕士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技师等级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提供人才公寓免费入住政策,不超过6个月;为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项目合作人)在项目合作期间提供人才公寓免费入住政策,累计不超过6个月。